通知公告

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7年上半年网上办理毕业证工作的通知

院内助学班、各学院及各联合办学单位:

为做好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7年上半年网上办理毕业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

(1)考生网上申请时间:5月17日~5月25日

(2)信息确认时间:5月26日~5月29日

(二)院内助学班、各学院及各联合办学单位于5月26日~5月29日进行学生信息确认及一级审核,信息确认、一级审核工作由辅导员完成。主要审核学生基本信息、专业、电子照片、核查所有课程成绩是否全部合格及整理毕业生档案材料。

(三)院内助学班、各学院及各联合办学单位交毕业生档案时间:

5月30日:会计学院、工商学院、外国语学院、金融学院、艺术学院。

5月31日:院内助学班、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武汉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工业技术学校、湖北省鄂州莲花山学校。

(四)网上二级审核时间:5月30日~5月31日。

网上二级审核由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完成。主要审核考生笔迹、复核毕业生档案是否齐全。

(五)湖北经济学院送交毕业生档案材料时间:6月2日。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毕业:

(一)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并在考籍所在地办理注册现场确认手续。

(二)申请毕业的准考证下所有合格课程及学分符合申请毕业专业的考试计划。

(三)外省转入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四)如存在考试违规记录的,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并且已重新取得违规课程的合格成绩。

(五)申请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含专升本、专本连读的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须完成前置学历验证。

三、申请毕业所需材料

(一)自学考试准考证原件(如准考证遗失,由办学单位在综合业务平台里自行打印临时准考证然后加盖湖北经济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公章)。

(二)毕业生申报表(由考生网上注册申报,核对个人信息,打印签字后上交辅导员)。

(三)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都需复印),复印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必须清晰,身份证有效日期过期、临时身份证不予办理。

(四)两寸蓝底登记照片2张(要求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注:登记照片由辅导员收齐后自行保管,不装入毕业生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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